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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各相关部门:
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效”改革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全面落 实“清单之外无审批”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氮利化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2〕5号)、《优化营 商环境惫摘》(国务_令722号)精神,结合《河南省政务服务 事项基未目录》及放获赋能改革实际,梳理形成了《洛阳市本级 政务服奏事项目录清单(2023年第一版)》,现予以公布,并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及时认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
2023年5月10日前,各部门要严格按照《洛阳市本级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》认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编制完善办 事指南,并及时在市政务服务网、各部门门户网站、市民之家大 厅等渠道对外公布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 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
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“立改废释”,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条件、上级部门放权赋能情况和其他应予以调整的情形,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需调整的,应由具体部门提出申请,报 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调整。
三、 严格规范实施政务服务事项
各部门应严格按照《洛阳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》提 供政务服务,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,不得 变相实施已取消、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。不得要 求办事对象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任何材料。
附件:
洛阳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(2023年第一版)04.25.pdf
2023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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